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礦用錨桿的技術要求
1.在錨桿支護前,要敲擊錨桿頂部,使松動的巖石變硬,并做好危巖的處理工作。
2.檢查車行道寬度、高度是否契合要求,欠挖區是否契合要求。返修合格后,方可鉆螺栓孔。
3.車行道高,當需求搭設操作渠道鉆孔時,應搭設結實的操作渠道,操作過程中人員應站穩,避免渠道被推倒。
4.按要求設置錨桿眼位,用鋼釬或鎬挖眼座。螺栓孔由兩人配合一臺颶風鉆機鉆孔。
5.錨桿孔應與周圍巷道筆直,邊孔應與巷道中線筆直,頂板孔與巖面夾角不應小于75度。眼深應大于50 mm螺栓長度。
6.鉆前應按鉆頭直徑小于螺栓外徑2 mm的要求進行檢查和選用,對不契合要求的及時更換。
7.鉆孔應平直。鉆孔后,應將石粉吹干凈。
8.裝置螺栓前,應檢查螺栓孔的孔位、孔直徑、孔距和螺栓組件是否契合設計要求。不契合要求者不得裝置螺栓。
9.裝置錨桿時,將開槽錨桿的錐端刺進孔中,將助推器尾部卡入風鉆,將前端刺進開槽錨桿,然后沿直線輕輕推進風鉆,直至支架與巖石銜接。當巖石表面不平常,可用砂漿填充。
10.在開挖過程中,風鉆軸線應與螺栓、錨孔軸線一致,避免曲折。
11.在裝卸和裝置螺栓時,禁止將管槽螺栓砸出,避免螺栓變形,裝置困難,減小錨固力。
12.在道路上每隔30~50米或300個螺栓取一組3個螺栓,用螺栓張力計測一次錨固力,并做好記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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